按照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水建管〔2006〕131号)有关要求,现将2022年度嵩明县中型、小型水库、坝塘防汛安全“三个责任人”名单予以公布。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水库大坝防汛安全,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。
附件1:2022年中型水库防汛安全“三个责任人”统计表(嵩明县)
附件2:2022年小型水库、坝塘防汛安全“三个责任人”统计表(嵩明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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